English   日本語
        language
首頁 電子相簿 影片放映 網誌 舞蹈課程 玫瑰古蹟簡介 參觀資訊 留言簿 場地租借 跳舞咖啡廳
登入
帳號:

密碼:

記住我


Main Menu 主選單

服務項目 : 場地租借


【一】【玫瑰展演區】A.租借時間與費用(新台幣)1.適合小型展演、記者會、產品發表、國際會議、研習、教學等活動。2.每時段以3小時為單位,不足3小時以3小時計。逾時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。3.藝文團體演出優惠請來電洽詢。4.藝文團體排練一次租借10個時段以上7折優惠,10個時段限制於半個月內使用完畢。5.容納之觀眾人數約150人。B.場地器材1.總空間約48.6坪...

【二】【跳舞咖啡廳/露天咖啡座】A.租借時間與費用(新台幣)1.以上價格為分開來獨立租借的費用。2.適合戶外展演、記者會、會議、產品發表講座。室內外合計容納之座位數約100位。3.每時段以3小時為單位,不足3小時以3小時計。逾時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。4.藝文團體及學校於「平日」租用跳舞咖啡廳享場租九折優惠。5.所稱假日為週五17:00至週日或國定假日前一天17:00至國定假日全日。B.場地器材總空間約66坪...

【三】【戶外草坪展演區】A.租借時間與費用(新台幣)1.適合戶外展演、記者會、農產品展會、國際會議商展、產品發表、講座。容納之觀眾人數約500人。2.每時段以3小時為單位,不足3小時以3小時計。逾時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。B.場地器材總空間約176.4坪。設備:免費提供場地基本照明、擴音音響設備、無線麥克風2支、摺疊長桌2張、座椅、白板收費設備:單槍投影機、螢幕寬170*高127公分(...

【四】【多功能藝文廳、史料展示室】A.租借時間與費用(新台幣)1.以上價格為分開來獨立租借的費用。2.適合小型展演、記者會、產品發表、研習、教學等活動。容納約30-50人。3.每時段以3小時為單位,不足3小時以3小時計。逾時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。4.藝文團體演出優惠請來電洽詢。B.場地器材總空間各約12...

【五】【蕭靜文舞團排練室】...


玫瑰古蹟-蔡瑞月舞蹈研究社



是台北鬧城中的稀有生物,在擁擠、競爭、繁忙的中山北路二段金融大廈區內 ,坐擁超60坪的寬闊戶外草地、室內日式舞蹈場、舒適的咖啡廳、多功能放映室,以及無可取代的歷史深度和藝術氣息。玫瑰古蹟歡迎您來這舉辦各樣式的活動,絕對給您最有質感的感受!蔡瑞月舞蹈社能提供最高水準的藝術 表演,與您共同呈現最完美的內容! 洽詢電話:02-2523-7547/0982-710705 張先生



玫瑰古蹟館舍尺寸



註:甲板區遮雨棚,長約-1815cm、寬約-141cm。





 



 





 



 



一、【玫瑰展演區(舞蹈教室)】



二、【跳舞咖啡廳/露天咖啡座】



三、【戶外草坪展演區】



四、【多功能藝文廳、史料展示室】



五、【蕭靜文舞團排練室】



 



下載:場地租借洽商單



【場地租借管理辦法】



一、宗旨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營運管理處(以下簡稱本營運處)為有效利用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之玫瑰展演區 、多功能藝文廳、戶外草坪展演區、跳舞咖啡廳/露天咖啡座(以下簡稱各場地),提供各界辦理藝文活動 ,以俾益文化藝術環境之發展,特訂定本租用管理辦法。



二、使用範圍及資格歡迎機關、學校、公司、藝文團體、法人申請用本古蹟,但以預約一年內之日期為限。



三、開放租借之場地



(一)玫瑰展演區、多功能藝文廳和史料室:以小型展演、記者會、研習、教學 等活動為主。      



(二)戶外草坪展演區、跳舞咖啡廳/露天咖啡座:適合戶外活動展演、國際會議、產品展示、記者  會、講座。



四、開放租用時間週一至週日09:00~21:30,場地租用以每3小時為一單位。



(一)如需使用上述時段 以外之時間者,請事先提出申請,基於人力及安全考量,營運處對於場地租借保有最後同意權。



(二)所稱「平日」為週一至週五17:00。所稱「假日」為週五17:00至週日 21:30、國定假日前一天17 :00至國定假日21:30。



(三)各場地之租金細目,請詳見收費標準表,營業稅為定價外加。



五、租借辦法



(一)專人為您服務:請來電洽詢張先生,電話:02-2523-7547/0982-710705。 請填寫 「場地租借洽商單」。



1. 洽詢時間:每週二至週日9:00至17:30。



2. 送件方式:寫信至蔡瑞月文化基金會電子信箱 (moon.dance@msa.hinet.net),或掛號郵寄或專人交 送至蔡瑞月文化基金會。



3. 送件地點: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10號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收。



(二)核定與生效 1. 租借「玫瑰展演區」或「戶外草坪展演區」場地租用洽商單中「活動內容說明」 由本營運處專業人士 審核活動內容,為了古蹟建築的安全及觀瞻,以及本藝文空間的紀念意義,審核標準依申請時間先後、活 動內容、場地技術安全性 為審核之考量,並於收件後一週內通知審核結果。 2. 經本營運處核可後,應於審核結果通知一週內,辦理租用簽約手續及場地訂 金繳交,逾期未繳場地訂 金視為自動放棄。



(三)繳費 1. 簽約時應繳交總場租費用之50%為訂金,場地使用起始前七日應支付完成 剩餘款項,並須於雙方簽約 時,另繳交場地使用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。 2. 使用場地時如有增加費用,使用單位需於使用結束後三日內至本營運處辦理 補繳。 3. 使用單位所預先支付之保證金,俟租借物品歸還後,並將使用場地清理恢復 原狀,經本營運處清點檢 查後,即可於次日辦理無息退還(遇假日順延)。若租借物品發生短少或毀損,或未依規定清理,或公共 設施有毀損時,使用 單位應負賠償或修復的責任,其所產生的費用應由保證金按市價扣除,如保證金不足,由使用單位於七日內補足。 (四)技術會議 為維護古蹟建築安全及觀瞻,應至少於使用日前七天與本營運處相關技術人員,就技術資料、使用配備與 活動細節召開技術會議。 六、取消及變更



(一)申請使用單位辦妥申請手續後,不得要求延期或變更使用日期/內容,倘若無法如期使用,除不可 抗力之因素(如天災、人禍、戰爭、群眾事件… 等),得與本營運處協調另一使用檔期或請求無息退還 已繳費用外,應於原訂使用日期30日前以書面提出取消申請,始得以無息退還訂金,違者依照合約規定辦 理。申請使用本營運處各場地,不得私自轉讓,否則本營運處當即停止其使用權。 (二)有關節目異動、取消等公告事宜,或變更後之票務等相關事宜,均由申請 者自行負責。 七、使用規定



(一)申請單位佈置場地時,應愛惜維護古蹟公物,不得以漿糊、雙面膠、鐵釘、圖釘等物用於場地內之牆面、設備或公物之上,本場地嚴禁使用噴漆及電鋸,不得擅自啟用燈光、音響及使用火把炮燭等,如因 此事故或毀損,申請單位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。



(二)展覽品之安全維護相關保險事宜,租借單位應自行謹慎評估投保。



(三)使用單位在使用場地時,如搬入任何外加器材及設備,應先行與本營運處協調後方得使用,不得逕 行以難以復原方式進行佈置。



(四)為維護場地永續使用品質,租用場地者,於演出結束後,應會同本營運處技術人員共同檢視使用情 形後方得離去; 若發現有任何毀壞或短少時,應按市價負責賠償或復原。



(五)場地使用及展場佈置範圍僅限原申請之租借區域。(例如:若租借玫瑰展演區,則場地佈置及使用 僅限於租借時段內使用玫瑰展演區)



(六)本館不提供免費無線網路使用。



(七)本館不提供耳MIC使用。



(八)須於使用場地完畢後,由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營運管理處負責人員填寫場地使用狀況表格,經點收簽 名完後始完成場地歸還事宜。



(九)使用古蹟場地有諸多限制,煩請各位共同配合並遵守維護文化資產。



(十)因場地限制,恕不提供非租借時段置放任何物品。



八、票務與相關事宜 (



一)各場地所能容納之觀眾人數建議如下:玫瑰展演區約150人、多功能藝文 廳30人、戶外草坪展演 區500人、跳舞咖啡廳/露天咖啡座100人。



(二)使用單位於本營運處各場地所舉辦之活動,無論為公開或私人活動,均須 於辦妥租用合約手續後 方得對外發佈票券。



三)使用單位之對外接待、聯絡、引導、詢問等各項事宜及公告,應自行派員 負責及製作,並不得使 用本營運處之辦公室設備及電話做為聯絡方式。



(四)使用單位得提供大、小海報、文宣品,於活動開始前交予本營運處人員放 置固定位置,以供民眾 索取,俾利宣傳。



九、注意事項



(一)未經許可,不得於租用場地內、外,擅自安裝任何電器與外加電力。如需 安裝外加電力,則費用另 行協商。



二)本古蹟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,且全面禁煙,除戶外草坪展演區、跳舞咖啡廳/露天咖啡座以外, 禁止於觀眾席、舞台及古蹟本體內用餐或用飲料、零食、吐痰、嚼 食口香糖及檳榔等可能沾污地面之行為。「玫瑰展演區、多功能藝文廳和史料室」為木地板,必須脫鞋始得進入。



(三)使用單位之進出工作證,於使用場地前七日,提供工作人員清冊交由本營 運處後發給。 (四)承租單位須遵守環保署噪音管制法之相關規定,戶外活動日間使用擴音設施不得超過75db、晚間(20:00~22:00)不得超過65db,違反者除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外,本館得立即中斷活動進行至主辦單位完 成改善為止。經館方糾正後如繼續發生同一情事,本館得終止活動,承租單位不得要求退 還租金。



(五)使用單位置於本古蹟內之服裝、燈光、道具及其他有價物,請自行保管, 如有遺失或損壞本營運 處不負責。



(六)使用單位之錄影事宜,請依照設備需求表上之規定辦理。而使用單位所有 之錄音、錄影及轉播行為,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者,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。



(七)使用單位於每日工作結束或場地使用後,應確實執行清潔工作,負責清除 垃圾。交還場地時,應 負責將場地復原,並經本營運處人員檢查無誤後,方可離去。若未完成場地恢復及清潔,本營運處有權利 依照垃圾清運及人力估算從保證金扣除。



(八)使用單位對於本古蹟內之花木、環境整潔及各項設施,應妥為維護,如有 毀損,應負修復或賠償之。



(九)申請使用單位違反上述規定,經本營運處告知後仍無法改進者,本古蹟有 權立即取消該單位之場 地使用權,所繳費用概不退回。本營運處並得停止該單位一年內申請使用本營運處各場地之權利。



(十)競選期間,禁止任何與選舉相關的造勢活動。


Powered by Neoideas & Guanajuato
蔡瑞月文化基金會 TSAI JUI-YUEH DANCE FOUNDATION© 2001-2010

辦公室電話 : (02)2560-5724
傳 真 : (02)2560-5734
跳舞咖啡廳:(02)2523-3645
玫瑰古蹟:(02)2523-7547
E-Mail : moon.dance@msa.hinet.net